「市民主義」就是尊重人權的開始 -- 陳水扁 繼省市長直選之後,總統直選似乎已經為台灣民主發展寫下 嶄新的一頁。然而,人民是否真正獲得了什麼?而民主的進 步如果沒有達成人權尊重的提昇,我們追求民主為的又是什 麼呢? 西方民主制度的興起,在思想上雖可歸因於啟蒙以降個人理 性及自由的覺醒,但更具體的因素卻是工業革命之後,以新 興中產階級為主幹的市民社會,為維護其資本累積的私有財 產,在政治上產生對抗主權的需求。換言之,以權力分立的 法治主義限制王權、以參與國政的議會政治控制王權的「憲 政民主制度」,其目的終究在確保個人可以在不受國家恣意 侵害的環境下,建立契約自由的司法自治體制,並且體現人 性尊嚴的真正意涵。 然而,民國初年民主思潮的萌芽,卻係鑑於當時中國的腐敗 與西方列強的船堅砲利,為師夷之長以制夷,而效法其政治 制度。是以其民主制度,在欠缺個人自由意識覺醒的背景條 件下,向來便是作為「富國強兵」的政策工具,而始終欠缺 一種以尊重人權為本位的思考邏輯。 台灣在國民黨政府的統治下,歷經了這樣扭曲的「民主」發 展,一方面在政治上為求「國家安定」而塑造了新的威權體 制,所謂「半神人格」,另一方面在思想上為求「齊一心志 」而成就了不能忍受異己、不能尊重他人的新保守主義性格 ,在在皆使得台灣空有再多形式的律法,仍然處處可見侵害 人權、不尊重人性的舉措;空有再多的選舉,尊重人性的民 主制度仍難建立。 市府在過去一年多以來,致力健全「市長選舉」以外的各種 市民參與制度,以真正履行「使市民成為市府頭家」的民主 最基本要求,這種「市民主義」的經營方式,就是以市民取 向為目標,以市民需求為導向,以市民的意思為決策,以市 民參與為方式。並藉由社區主義的推行,與市民一起從人與 人之間的相處學習尊重他人,體現人性尊嚴的真義。 自本人就任市長以來,為實踐「市民主義」的目標,對於市 政政策,已擴大建立雙向溝通的管道,納入草根民主的力量 ,期使決策形成得由下而上,以民意為依歸。所以市府鼓勵 市民參與市政決策,一系列的轉變包括加強民意調查,多辦 公聽會、與民有約 、電台Call-in、電子信箱等各種適當方 式來廣徵民意,力求決策之民主化與透明,使爾後政策執行 得到的支持力最大,阻力最小。 此外,對一些明顯屬於個人權利卻要政府主管許可的事項, 例如更改姓名等等,也大幅放寬限制,不局限在只是不雅或 諧音的部分。而與民眾接觸頻繁的各階層機關如區公所、戶 政事務所、市立醫院等等,也都嚴格要求掃除過去的官僚、 老大作風,而是確確實實以市民為主人,落實「政府是為民 眾而存在」的基本理念。畢竟,「尊重」才是一切人權保障 的開始。 而在政府公權力的行使上,亦要求市府各級單位,在市政推 行上,一方面遵守法治國家的原則,依法行政,消極地不侵 害市民人權。例如警察的職責在維護社會治安,卻不能把維 護治安當作侵害人權的藉口。另一方面,依循福利國家的原 則,市府以服務市民為目的,積極地滿足市民人權。例如新 市府即致力於弱勢族群之保障,使與一般市民有同等之權利 。更重要的是,在種種的政策推行之下,仍尊重社會多元的 價值,學習尊重自己,包容異己,避免民主制度本身所可能 潛藏的「多數暴力」的弊害。 上述本人正推動的「市民主義」施政方向,目的是期盼經由 市民自發性的力量,來決定自己的社會生活方式,結合成一 個市民共同體,並孕育出市民意識,讓政治重新回到市民的 生活,而市民真正成為這個都市的主人,這是為台灣的民主 制度作札根的功夫,也是代表台灣的行政機關真正開始尊重 頭家的尊嚴與人權。 有了「選舉」,我們也許有了「民主」,然而「民主」本身 卻不能自成為目的。保障「人權」,體現「人性尊嚴」才是 民主制度真正的目的所在。換言之,有了選舉,民主的路才 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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