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與立法 -- 潘維剛

人權的範圍很廣,舉凡生存權、自由權、參政權、人身安全 ……均包含在內。其最根本的精神,即是人人生而平等,這 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法令 缺失及觀念偏差,致使許多違反人權的現象層出不窮,甚至 更嚴重侵害人們生命安全。因此,致力於人權保障法律之周 延,以及普及人權尊重之觀念,應是當務之急。

我擔任民意代表已十四年,其間成立了現代婦女基金會、婦 女護衛中心,一直致力於維護婦幼安全、平等、和尊嚴的社 會工作。現代婦女基金會成立八年來,直接協助了近一千二 百多位受到性侵害或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我們不僅提供法 律諮詢與協助,並陪同她們報案、就醫、出庭應訊、訴訟扶 助、申請急難救助、長期心理復健……。在服務過程中,我 們除了深切體會到她們的傷害和痛苦外,更刻骨銘心地感受 到這個社會缺少人權尊重觀念,往往是使婦女遭受性侵害的 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對於受害婦女 無疑又是另一種人權的傷害。

於是在數年前,我即著手邀集法律、社會、犯罪預防……等 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研擬工作,但 在該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卻遭到一些男性立委的杯 葛和反彈,傳統兩性不平權的現象在此表露無遺!

目前台灣社會已走入一個法治被藐視個人意志高張的時代, 個人權力過度擴張的結果,不僅侵害到他人的自由與權益, 甚至影響到整體的社會治安和國家形象,所支付的社會成本 可謂空前可觀。尤其自解嚴以後,各種社會運動蓬勃發展, 行為制約解放,人人開始高談闊論,為所欲為,以致引發許 多社會衝突、違法事件……等脫序行徑,無形中侵害到他人 人權。畢竟,社會高度開放並不表示人人可以為所欲為、人 權可以任意被忽視、被踐踏!

教育可以扭轉社會風氣,也可以從根本改變人民的行為氣質 ,透過周延的法令制訂,以提昇人們人權尊重的意識,可能 是最快速、最有效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