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總統府人權婚禮申請辦法
一、目的:
藉婚禮之舉行,落實人權教育於婚姻、家庭、生活中。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總統府/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人權教育基金會
三、日期:
(一) 講習及婚禮預習: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至五時
(二) 結婚典禮: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
時三十分
四、地點:
(一) 講習及婚禮預習:總統府大禮堂
(二) 結婚典禮:台北賓館
五、參加人數:
三十六對,分兩梯次實施。
六、申請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之成年男女。
(二) 合法居留(住)於台、澎、金、馬境內具有駐台單位核發單身證明
之外籍人士。
(三) 已公開舉行婚禮或已公證結婚及有違反《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
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五條情形者,不得申請參加。
七、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表二份
2、男女雙方生活合照兩張
3、男女雙方國民身份証影本各乙份
4、男女雙方戶籍謄本各乙份;外籍人士護照影本乙份
5、短文乙篇(描寫由相識→婚嫁→建立「人權家庭」的看法;字數不限
,文體不拘,文章最後由男女雙方共同簽署)
6、具現役軍人之身分者,應繳交其隸屬長官核准之軍人婚姻報告表影本
乙份。
(二) 申請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備妥上列各項文件,以掛號方式函寄:台
北市重慶南路二段15號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八、申請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一) 經審核參加婚禮之男女雙方,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有關參加婚禮報
到、接待事宜,並應準時參加12月1日下午二時至五時,在總統府
大禮堂舉行之婚禮預習及「親愛相守」講習會,未能參加者,視同
棄權。
(二) 結婚典禮新郎、新娘以禮服或傳統服裝為主,觀禮人員亦同。
(三) 觀禮限男女雙方家長或親友,四人為限。
十、參加婚禮者,可獲得下列禮品:
(一) 總統頒贈之「人權版結婚證書」
(二) 每對新人與總統合照相片乙幀
(三) 「親愛相守」講習光碟
(四) 婚禮現場全程錄影光碟
(五) 吉祥飾物乙對
(六) 幸福家庭圖書乙套
總統府「人權婚禮」申請表
文化總會02-23964256轉119 曾麗珠小姐 或 轉120 陳美珍小姐
或至 總統府網站 或
人權教育基金會網站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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